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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创业者协会章程
2015-04-10 15: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潍坊职业学院创业者协会,简称“潍职创协”,英文Weifang Vocational College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挂靠潍坊职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协会是从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的组织,旨在协同全院有效资源,激发同学们的创业潜能,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技能;积极营造校园的科技创新氛围,在大学生中掀起发明与创新的热浪;团结和组织在发明与创新方面有兴趣的同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同学们的知识、能力和热情,对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创业团队加以指导、规范、管理和支持,使创业者协会成为大学生成功创业的平台,通过协会孵化出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商业价值的科技项目,最终使一批有志并且有能力开创一番事业的大学生创业团队成功创业。 

第三条 协会以“协同创新创业,服务实践学习”为宗旨,严格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学校纪律,尊重社会公德。

   第四条 协会是潍坊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成员之一,接受潍坊职业学院团委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全体社团成员必须遵守本章程,按照本章程规定严格要求自己。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六条 协会旨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素质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会员综合素质,实现学生创业梦想,为学生创业提供实践的舞台,营造校园创业氛围。 

活动以“机电工程学院百名创业者培养工程”为主要载体,开展各种讨论会、讲座、沙龙等实践活动,活跃校园气氛,激发创新、创业热情。

帮助学生组建创业团队,积极参加院级、市级、省级和全国级的创业比赛。 

举办创办小微企业方案大赛,为会员提供创业实践的舞台。引导会员选好创业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三章  社团成员及其权利义务

第七条 凡承认本章程的潍坊职业学院学生,愿意为协会贡献自己的力量,提交申请,经协会批准,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会员有通过相应程序监督本社工作,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会员有权利在经社长同意下,以会员名义在适当范围举办相关活动,并获得协会的协助和支持。

        4、会员有参加本社举办的相关活动的权利。

        5、会员有自愿加入和退出本社的权利。

        6、会员有推荐新成员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会员有遵守章程,承担工作任务,履行职责的义务。

        2、会员有联系校友,团结校友,服务校友的义务。

        3、会员有维护本社荣誉的义务。

        4、会员有帮助协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义务。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有关会员身份的证件。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社团章程的行为,则按本章程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修改社团章程;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十三条 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下设行政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广告部、项目部、公关部六个常设职能部门,同时根据各阶段活动的实际需要,横向整合各部门的人力资源,形成针对性较强的项目组,以便更好地完成任务。 

   第十四条 协会每周开一次部长例会,商讨安排近期协会活动;每月初开一次会员大会,通知本月活动计划,并积极听取会员意见。各部门视情况而定,召开部门会议。特殊情况下,可紧急召开部长例会、会员大会或部门会议。 

   第十五条 协会每年换届一次,每届任期一年。每年十月下旬换届。下一届会长从副会长及各部门干部中选举(或推荐)产生;下一届其他各负责人从本届优秀会员中选举(或推荐)产生。 

   第十六条 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七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部长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文件。 

第五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社团经费来源

(一)专项起动资金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协会所属的创业实体的收入

第十九条 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条 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账目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社团部长会议提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审查同意后,报潍坊职业学院团委。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在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的监督下,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创业者协会筹委会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潍坊职业学院创业者协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学院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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